Page 1 of 1

德和博伊尔所提

Posted: Tue Mar 18, 2025 8:43 am
by Bappy11
有必要关注各个国家的国际法律史,而不是克劳福供的更一般的国际法。英格兰-苏格兰联盟展示了琳达·科利所称的复合国家现象。这是指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同意将其最高政府级别机构(议会)合并为一个由多个国家组成的单一国家——国家民族——但其他较小的地方机构可能会保留。在 15 至 17 世纪的欧洲,这是一种常见现象,最著名的是在斯堪的纳维亚,从卡尔马联盟 (1397) 开始,瑞典、丹麦和挪威就建立了各种伙伴关系。这些伙伴关系的逻辑是,它们始终可以重新谈判。而这正是英国人在《爱丁堡协议》中慷慨承认的。复合国家的逻辑并不涵盖许多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一个核心国家会组建成一个国家,然后小心翼翼地捍卫其领土完整,以对抗持不同政见的少数民族,而这些少数民族随后被视为分裂主义者,破坏国家团结。克劳福德和博伊尔的法律意见中可能弥漫着这种情景的气息,尽管他们必须接受他们被要求给出的建议的共识背景。

苏格兰面临的真正问题必须在平等和相互同意的基础上,根据为本案制定的国际法予以解决。这些问 富人数据 是历史问题,不仅仅是 17 至 18 世纪的历史问题,也是1707年《联合条约》(通过苏格兰和英格兰议会通过的单独《联合法案》实施)演变到最近时期的问题——尤其是撒切尔时代和英格兰主导的英国政坛的新自由主义革命。必须认识到,现在苏格兰和英格兰在新自由主义和社区防御问题上存在着深刻的社会哲学差异。这为重新审视 1707 年的协议提供了很好的理由。这种重新审视应该建立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