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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干达的非法军事干预规模庞大

Posted: Mon Mar 24, 2025 7:24 am
by pappu6329
国际法委员会《国家责任条款》第 40(2)条明确指出,“任何国家不得承认严重违反国际法强制性规范所造成的局势为合法”。毫无疑问,禁止使用武力是国际法强制性规范。正如国际法院所指出的,即使是“仅仅”武装干预也可能构成严重违反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

持续时间长,法院认为其严重违反了《宪章》第二条第四项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武装活动》,国际法院报告 2005 年,第 168 页,第 161-165 段)。

这一严重违法行为自 2014 年起就已发生并持续存在。因此,从那时起,承认两个州的部分地区为国家在任何时候都是明显违法的。然而,在 8 年后承认,作为直接入侵更多领土,甚至整个乌克兰的借口,毫无疑问,此处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从而引发了不承认的义务。

不承认严重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后果的义务是国际宪法秩序的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国际法委员会提出的一项创新。

这一原则早已确立,早在二十五年前委员会一读通过的《条款草案》中就已体现。它包括“不承认犯罪所造成的情况为合法的义务”。[第 53 条草案中,国家“犯罪”一词被严重违反强制性规范的概念所取代。] 这是编纂,而不是渐 加拿大资源 进发展,它遵循了 1932 年日本入侵满洲后提出的原始西姆森理论。

自纽伦堡审判以来,国际标准不断重申这一义务。第 2625 (XXV) 号决议是对《联合国宪章》的权威解释,其中规定:

任何以威胁或使用武力而取得的领土均不承认为合法。

关于侵略定义的第 3314 (XXIX) 号决议也在第 4 条第 (3) 款中确认,“任何通过侵略取得的领土或特殊利益,均不承认或不应承认为合法”(第 3314 (XXIX) 号联合国大会决议)。同样,《关于加强在国际关系上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原则的有效性的宣言》也确认:

任何以威胁或使用武力而取得的领土,或者任何违反国际法以威胁或使用武力而占领的领土,均不承认为合法的取得或占领(大会第 42/22 号决议第 1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