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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文所述它们也不是法律术语

Posted: Mon Mar 24, 2025 8:22 am
by pappu6329
混合性的不同框架和灰色地带冲突的概念最好被理解为启发式手段,它们聚焦于当代冲突和地缘政治竞争的某些特征和表现。然而,它们并不是国际关系、战略、战争或其他任何东西的成熟理论。记住这一点会大有帮助。

以灰色地带冲突为例。该概念的支持者经常认为,它表明战争与和平之间的界限已变得越来越模糊。对于大多数国际律师来说,这听起来既不符合历史,又过时。

众所周知,在《联合国宪章》诞生之前,国际法就​​对战争状态和和平状态进行了明确而正式的区分。然而,这种看似清晰的规范框架掩盖了一个事实,即各国和国际法学者无法就如何区分战争与和平这两种法律条件达成一致。此外,无论国际法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世界都是一个难以驾驭的地方,充斥着“有限战争”、“帝国警察”、“炮舰外交”、“边境战争”和其他武力使用,这些武力使用并不完全符合战争与和平的黑白类别,至少在人们普遍经历和理解的情况下是如此。无论如何,国际法在 1945 年就已将这些争论抛诸脑后。今天,有效的法律门槛不再是战争与和平,而是“使用武力”、“武装攻击”、“自卫”以及国际或非国际武装冲突的存在。这很重要,因为对战争与和平之间模糊 哥伦比亚资源 界限的过分关注掩盖了国际法在不同地方划定相关门槛的事实。这不仅忽视了适用规则比通常认为的更灵活的事实,而且还助长了法律本身已经严重过时的错误观念。

在此背景下,我们可以将 D'Cunha、Ferraro 和 Rodenhäuser 的帖子视为一个值得欢迎的提醒——可能对那些不是法律专家的人最有用——不要陷入这样的陷阱:在没有适当的法律分析的情况下,假设混合战争、混合威胁和灰色地带冲突的案件相当于武装冲突。然而,这并不是这里唯一的教训。

如今,人们谈论很多各种形式的战争,如信息战、政治战、金融战、媒体战、能源战和法律战。这些战争都不涉及作战行动,而受克劳塞维茨的启发,我们可以将作战行动视为“真正”战争的本质。相反,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战争这个标签都纯粹是比喻性的。但为什么会这样呢?显而易见的解释是,这个标签意在强调所涉及的对抗的激烈程度。换句话说,它反映了这样一种观点,即信息、金融、能源甚至法律都可能被武器化并用作战略对抗的工具。尽管这些形式的隐喻战争不涉及战斗,但它们仍可能对其目标造成重大伤害。除了隐喻战争之外,敌对行为者还可能通过战斗以外的暴力行为造成重大伤害。最近对关键基础设施遭到破坏的担忧就是一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