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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的错误将会为国家提供宽恕

Posted: Mon Mar 24, 2025 10:47 am
by pappu6329
如果一个国家认为自己正遭受着持续或即将发生的武装攻击,并使用武力击退了该攻击,但后来发现它错了,根本没有发生过这种攻击,也没有必要对此作出回应,那么这种出于自卫目的使用武力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宪章》第 2(4) 条?还是说该国的错误可以成为其行为的借口?

回答这个问题有三种可能的选择:

事实上,就像在 ICL 中一样;
诚实且合理的错误将会为国家带来宽恕,就像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一样;
任何错误,无论多么诚实和合理,都不能成为国家犯下的罪行的借口——它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必须对造成的任何伤害进行赔偿。
原则上,以上任何一种选择都是可行的。特别是,我认为《宪章》第 51 条的文本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

确实,第 51 条允许在“发生武装攻击时/ dans le cas où un Membre des Nations Unies est l'objet d'une agression armée”进行自卫,因此可以说,武装攻击的存在是客观事实,也是任何自卫主张的必要前提。但我们经常对更清晰的文本施加更大的暴力,而将事实错误原则纳入自卫法则需要的暴力远远超过这一程度。最大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应该这样做,而不是我们是否可以这样做。


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一个事实错误标准在一个法律领域适用并不意味着其他法律领域也必须使用同样的标准。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 ICL 如何使用纯粹主观的标准,而 IHL 和 IHRL 也额外要求客观合理性。

绕行英国刑法

在这方面一个特别有启发性的例子是 2008 年 印度资源 英国的一个案件,Ashley v Chief Constable of Sussex [2008] UKHL 25。在该案中,一名警察在晚上开枪打死了一名赤身裸体、手无寸铁的人,当时屋内一片漆黑,警察以为这个人即将袭击他。这名警察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部分原因是他的上级错误地告知他受害者非常危险。该警察根据纯粹主观的事实错误原则被判无罪——他真诚地相信他必须采取自卫行动来击退迫在眉睫的威胁。在Ashley一案中,上议院面临的问题是,当该警察因侵权行为被民事起诉时,是否应适用同样的标准。它面临着我在上文中概述的同一套三个选择(第 16 段,斯科特勋爵):

在其判决书第 37 段中,卷宗主审官确定了成功提出自卫抗辩所需标准的三种可能方法,即 (1) 采取行动应对攻击或迫在眉睫的攻击的必要性必须基于以下假设来判断:事实是被告诚实地认为的,不管他是否犯了错误,如果他犯了事实错误,他这样做是否合理 (解决方案 1);(2) 采取行动应对攻击或迫在眉睫的攻击的必要性必须基于被告诚实地认为的事实来判断,不管他是否犯了错误,但如果他犯了事实错误,只有当该错误对他而言是合理的时,他才能依赖该事实 (解决方案 2);(3) 为了证明相关的必要性,被告必须证明确实存在迫在眉睫的、真实的攻击风险 (解决方案 3)。此外,大家一致认为,无论被告有权依赖何种信念,被告在民事诉讼中都必须让法院相信他采取的行动是合理的。上诉法院认为,在这三种解决方案中,解决方案 2 是正确的。在这次上诉中,警察局长辩称,正如他在下文中所说的那样,解决方案 1 是正确的。被告没有提出反诉,以争辩说应该优先考虑解决方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