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要求商务部长尽可能使用行政记
Posted: Thu Apr 17, 2025 8:59 am
托马斯、阿利托、戈萨奇和卡瓦诺签署了罗伯茨意见的后两部分。第一部分,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裁决的两部分,这部分裁决推翻了罗斯关于增加公民身份问题的决定。针对地区法院的结论,即该决定没有罗斯面前的证据支持,因为人口普查局建议从行政记录中收集公民身份数据,罗伯茨指出,这两种方法都不完美,因此罗斯决定使用公民身份问题而不是行政记录是合理的。罗伯茨表示,他认为,即使这可能会导致非美国公民家庭的回复率降低,但增加公民身份问题仍然是值得的,这也是合理的——尤其是因为罗斯认为回复率降低的风险“难以评估”。
罗伯茨和他的保守派同僚还推翻了地方法院的裁决,该裁决认为罗斯的决定违反了《人口普查 喀麦隆电报号码数据 法》的规定,录而非人口普查问卷,并向国会通报其人口普查计划。法院解释说,即使有关行政记录的规定适用,罗斯也合理地得出结论,行政记录不会“提供司法部所寻求的更完整、更准确的数据”。罗伯茨写道,尽管罗斯确实通知了国会他计划纳入公民身份问题的计划,但任何技术性违反该要求的行为肯定不会造成任何损害,因为罗斯“充分告知了国会并解释了他的决定”。
罗伯茨和他的保守派同僚在法院意见的第五部分,也是最后一部分——也是最终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部分——意见分歧。地区法院还裁定,罗斯纳入公民身份问题的理由——司法部要求获取数据是为了更好地执行联邦投票权法——是其实际理由的借口。罗伯茨与露丝·巴德·金斯伯格、斯蒂芬·布雷耶、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和埃琳娜·卡根等大法官共同发表了意见,对此表示赞同。罗伯茨写道:“证据表明,罗斯从上任伊始就决心恢复公民身份问题;指示其工作人员实现这一目标;等待商务部官员探讨其他机构是否会要求获取基于人口普查的公民身份数据;随后联系司法部长本人,询问司法部是否会提出请求;并在程序后期采纳了《投票权法案》的依据。”罗伯茨综合考虑所有证据后认定,“我们赞同地区法院的观点,即恢复公民身份问题的决定无法充分解释司法部要求改进公民身份数据以更好地执行《选举权法案》的诉求”。
罗伯茨承认,法院在审查机构行动时应“尊重”,但他反驳道——援引他曾在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担任书记员的亨利·弗伦德利法官的话——“我们没必要表现出普通公民不会犯的幼稚错误。” 在本案中,当“证据与部长对其决定的解释不符”时,司法审查要求“提供比本案行动更好的解释”。罗伯茨总结道:“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地区法院将案件发回商务部,要求其提供更好的解释是正确的。罗伯茨强调:“理性的决策需要对机构行为做出解释。本案提供的解释更像是一种干扰。”
罗伯茨和他的保守派同僚还推翻了地方法院的裁决,该裁决认为罗斯的决定违反了《人口普查 喀麦隆电报号码数据 法》的规定,录而非人口普查问卷,并向国会通报其人口普查计划。法院解释说,即使有关行政记录的规定适用,罗斯也合理地得出结论,行政记录不会“提供司法部所寻求的更完整、更准确的数据”。罗伯茨写道,尽管罗斯确实通知了国会他计划纳入公民身份问题的计划,但任何技术性违反该要求的行为肯定不会造成任何损害,因为罗斯“充分告知了国会并解释了他的决定”。
罗伯茨和他的保守派同僚在法院意见的第五部分,也是最后一部分——也是最终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部分——意见分歧。地区法院还裁定,罗斯纳入公民身份问题的理由——司法部要求获取数据是为了更好地执行联邦投票权法——是其实际理由的借口。罗伯茨与露丝·巴德·金斯伯格、斯蒂芬·布雷耶、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和埃琳娜·卡根等大法官共同发表了意见,对此表示赞同。罗伯茨写道:“证据表明,罗斯从上任伊始就决心恢复公民身份问题;指示其工作人员实现这一目标;等待商务部官员探讨其他机构是否会要求获取基于人口普查的公民身份数据;随后联系司法部长本人,询问司法部是否会提出请求;并在程序后期采纳了《投票权法案》的依据。”罗伯茨综合考虑所有证据后认定,“我们赞同地区法院的观点,即恢复公民身份问题的决定无法充分解释司法部要求改进公民身份数据以更好地执行《选举权法案》的诉求”。
罗伯茨承认,法院在审查机构行动时应“尊重”,但他反驳道——援引他曾在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担任书记员的亨利·弗伦德利法官的话——“我们没必要表现出普通公民不会犯的幼稚错误。” 在本案中,当“证据与部长对其决定的解释不符”时,司法审查要求“提供比本案行动更好的解释”。罗伯茨总结道:“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地区法院将案件发回商务部,要求其提供更好的解释是正确的。罗伯茨强调:“理性的决策需要对机构行为做出解释。本案提供的解释更像是一种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