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档案馆就受控数字借贷辩护诉讼提交最终答辩状
Posted: Sat Jul 05, 2025 9:19 am
10月7日星期五,互联网档案馆针对2020年6月起诉互联网档案馆的四家出版商提交了一份答辩状:阿歇特图书集团、哈珀柯林斯出版公司、约翰·威利父子公司和企鹅兰登书屋。这是支持我们简易判决动议的最后一份答辩状(我们之前的动议可以在这里和这里找到),我们请求法院驳回诉讼,因为我们的借阅计划属于合理使用。
这起诉讼于2020年针对互联网档案馆提起,起因是“出版商 商城 对图书馆数字借阅行为的愤怒”。出版商敦促法院裁定“受控数字借阅并非版权侵权的辩护理由”,并且根据美国法律,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他们声称,受控数字借阅剥夺了他们通过昂贵的电子书许可计划获得数百万美元额外“来自公共和学术图书馆收入”的机会。他们不愿正视图书馆借阅本身——这显然是一项旨在扩大信息获取渠道的非营利性活动——因此声称我们的借阅行为是“商业性的”,并且“不符合《版权法》所承认的那种‘教育目的’”。
正如答复简报所解释的那样,互联网档案馆无疑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其免费借阅计划——与所有图书馆借阅一样——服务于非商业的教育使命:扩大知识获取渠道。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受控的数字借阅损害了他们的销售额或利润——正如简报所言,“[出版商]没有利用他们十多年来不受限制的实证数据,只是声称市场损害是‘不言而喻的’。” 的确如此:
“ CDL所做的,以及它所能做的一切,都只是提供一种有限的数字替代方案,以取代将书籍纸质地交给读者。图书馆在决定如何满足读者对数字图书的需求时,并不是在支付电子书许可费和免费获得书籍之间做出选择。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图书馆都需要向出版商付费——但数字借阅让图书馆可以自行决定哪些书籍以纸质形式流通,哪些以数字形式流通。这种选择意味着图书馆员可以继续维护永久的藏书,将这些书籍以原始形式保存给子孙后代,并像往常一样,一次借给一本读者。 ”
这起诉讼于2020年针对互联网档案馆提起,起因是“出版商 商城 对图书馆数字借阅行为的愤怒”。出版商敦促法院裁定“受控数字借阅并非版权侵权的辩护理由”,并且根据美国法律,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他们声称,受控数字借阅剥夺了他们通过昂贵的电子书许可计划获得数百万美元额外“来自公共和学术图书馆收入”的机会。他们不愿正视图书馆借阅本身——这显然是一项旨在扩大信息获取渠道的非营利性活动——因此声称我们的借阅行为是“商业性的”,并且“不符合《版权法》所承认的那种‘教育目的’”。
正如答复简报所解释的那样,互联网档案馆无疑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其免费借阅计划——与所有图书馆借阅一样——服务于非商业的教育使命:扩大知识获取渠道。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受控的数字借阅损害了他们的销售额或利润——正如简报所言,“[出版商]没有利用他们十多年来不受限制的实证数据,只是声称市场损害是‘不言而喻的’。” 的确如此:
“ CDL所做的,以及它所能做的一切,都只是提供一种有限的数字替代方案,以取代将书籍纸质地交给读者。图书馆在决定如何满足读者对数字图书的需求时,并不是在支付电子书许可费和免费获得书籍之间做出选择。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图书馆都需要向出版商付费——但数字借阅让图书馆可以自行决定哪些书籍以纸质形式流通,哪些以数字形式流通。这种选择意味着图书馆员可以继续维护永久的藏书,将这些书籍以原始形式保存给子孙后代,并像往常一样,一次借给一本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