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乌克兰对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Explore innovative ideas for Australia Database development.
Post Reply
pappu6329
Posts: 259
Joined: Sat Dec 28, 2024 3:12 am

鉴于乌克兰对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Post by pappu6329 »

如果《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缔约国根据第 62 条要求以正式缔约国的身份进行干预,鉴于当事方干预似乎并非偶然,法院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处理这个问题。超越法院推迟干预的理由的另一种方法可能是将第 62 条的适用或第 63 条的声明限定为仅限于管辖权性质的问题。事实上,联合声明似乎暗示了后一种方法(“我们坚信这是一个理应提交国际法院的问题”)。

的新颖应用,以及一些 国际法院 法官对其在本案中的管辖权表示怀疑,这可能是测试这种方法的一个合适案例。然而,目前尚不清楚各国政府是否愿意干预,只是为了辩论只有律师才会喜欢的问题,而与俄罗斯对乌克兰的战争所造成的损失和堕落无关。

团结的限度

可以假设“联合意向”介入并不意味着多个签署国提交了一项申请。1920 年最初起草第 62 条和第 63 条时,人们并未预见到这种前景。这种介入的可接受性尚未得到检验,而且似乎难以管理,除非某些签署国带头代表他们共同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资源 提出请求。因此,当五个国家在提出审查请求后的几天内寻求介入时,尽管存在明显的合作,但它们还是提交了五份单独的申请。

本案中第 62 条的申请可能还涉及一些其他问题。根据国际法院规则第 81 条,此类申请必须说明“干预的确切目的”。虽然法院在这一点上没有直言不讳,但其实践表明,此类目的必须是告知法院第三国独特的合法利益。法院并没有像泽连斯基总统所言,将干预定义为“选边站”。因此,联合声明中表达的团结完全有可能确保其签署国均未达到这一门槛。

如果根据第 62 条以正式当事方的身份申请介入,则《规约》第 31(5) 条将“利益相同当事方”原则纳入法典,从而引发相关问题。这不会影响法院是否接受当事方介入的决定,但可能会排除任何此类国家在本案中任命临时法官的可能性。国际法院肯定会拒绝在任何特定程序中将其法官席位扩大四倍。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