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团对国际人道法问题的总体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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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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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团对国际人道法问题的总体结论

Post by pappu6329 »

根据调查的事实,对涉嫌违反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的行为的评估可以在我们的报告第四章和第五章中找到。

国际人道主义法

难以区分战时法与诉诸战争法

鉴于目前乌克兰公众对国际人道法的讨论,为了正确理解报告的结果,有必要对“诉诸战争法” (关于何时可以发动战争,禁止侵略等的法律)和“战时法”(关于必须如何发动战争的法律)经常被混淆的问题作出评论。国际人道法是战时法的一部分。它必须与诉诸战争法完全分开,并有别于其他。国际人道法平等适用于交战双方。这在乌克兰尤其难以接受,因为俄罗斯是侵略者,因此要对冲突中的所有人类苦难负责。然而,这对于国际人道法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因为在每一场武装冲突中,每一方都认为自己有权利这样做,双方的受害者都应该得到同样的保护。


调查团的总体结论是,在调查期间,乌克兰和俄罗斯双方均发生了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在许多情况下,双方也都尊重国际人道法,并公开表示致力于遵守国际人道法规定的义务。

然而,俄罗斯联邦的违法行为在规模和性质上要大得多。由于调查团的时间和手段有限,调查团无法对大多数涉及特定事件的国际人道法违法指控进行详细评估。尽管如此,调查团发现,在许多调查问题上,俄罗斯军队明显存在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模式,乌克兰也犯下了一些违法行为。

敌对行为

根据国际人道法,对敌对行为规则是否遭到违反的评估,并非基于结果,例如被毁坏了什么或有人被杀或受伤,而是基于目标是什么和目标是谁。以平民或民用物体为目标违反国际人道法,构成战争罪。

调查团发现,平民成为攻击目标的案例非常有限,包括平民在俄罗 德国资源 斯军队控制下遭到个人射击、建筑物外射击或即决处决的情况。除此之外,如果俄罗斯在乌克兰开展敌对行动时遵守国际人道法中关于区分、相称性和预防措施的义务,那么难以想象会有如此多的平民被杀害和受伤,如此多的民用设施(包括房屋、医院、文化财产、学校、多层住宅楼、行政大楼、监狱机构、警察局、水站和电力系统)遭到破坏或毁坏。当破坏和死亡发生在远离实际战斗的地方时,情况尤其如此。即使在双方都参与战斗的情况下,例如围攻马里乌波尔,我们也发现了明显违反行为的例子,例如马里乌波尔剧院和马里乌波尔妇产医院被毁坏。

在城市战争中使用具有大面积杀伤力的爆炸性武器

根据国际人道法,即使某种武器本身并未被禁止(例如,俄罗斯和乌克兰的集束弹药,这两个国家不是禁止使用此类武器的《奥斯陆公约》的缔约国),其使用也必须遵守区分、比例和预防措施的规则。调查团认定,即使某些目标假设是军事目标和战斗人员,在人口稠密地区无可争议地使用集束弹药、爆炸半径大的弹药(如大型炸弹或导弹、非制导导弹、火炮和迫击炮、多管火箭发射系统 (MLRS) 和从飞机上发射的哑弹)以及据称使用燃烧弹、白磷弹和温压弹或真空弹,在每种情况下都是俄罗斯指挥官唯一可行的选择,尤其是考虑到俄罗斯拥有多种武器选择,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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