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时期,军舰的过境通行受到技术特征、吨位、火炮口径等方面的限制,并需要事先通知土耳其。此外,《公约》规定,黑海非沿岸国的军舰“不得在黑海停留超过二十一天,无论其在黑海停留的目的是什么。”(第 18(2) 条)
另一方面,当土耳一般来说,当土耳其认为自己受到迫在眉睫的战争威胁时,也会获得同样的权力,但那些离开基地的军舰除外,这些军舰有权返回基地。但是,如果离开基地的军舰属于威胁土耳其的国家,土耳其可以拒绝这些军舰返回基地的权利。尽管如此,国际联盟理事会(土耳其学说普遍认为这应该被解读为对当今联合国安理会的提及)可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土耳其采取的措施没有道理。在这种情况下,土耳其必须停止相关措施。
最后,在战时(土耳其不是交战国),非交战国的军舰受和平时期法规的约束。相反,“交战国的军舰不得通过海峡……尽管……交战国的军舰,无论是否是黑海国家,如果脱离了基地,可以返回基地。”(第 19 条)无论如何,国际联盟盟约(土耳其学说普遍认为这应该被解读为今天的联合国宪章)下的义务和对土耳其具有约束力的互助条约均被视为例外。
鉴于当前冲突,是否有可能关闭土耳其海峡,禁止俄罗斯军舰通行?
考虑到土耳其不是俄罗斯和乌克兰持续冲突的交战方,土耳其要么认为自己 危地马拉资源 面临迫在眉睫的战争危险,要么依赖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战争来关闭海峡以阻止俄罗斯军舰通过。
对于第一种可能性,显然土耳其并未面临战争的威胁。然而,《公约》赋予土耳其作出相关决定的完全自由裁量权。因此,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土耳其可以认为自己面临战争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土耳其有权拒绝军舰通过,包括脱离基地的俄罗斯军舰——因为俄罗斯的态度是关闭基地的原因。可以说,俄罗斯可以采取的唯一法律程序是将问题提交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联盟理事会的继承者),如果希望获得《蒙特勒公约》第 21(4) 条规定的三分之二多数票的支持。
然而,两个法律因素使得这种情况不切实际(还有一些政治因素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首先,显然土耳其并不认为自己受到迫在眉睫的战争威胁。尽管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持续的冲突可能会改变黑海的地缘政治并危及土耳其的某些利益,但这些因素不能等同于迫在眉睫的战争威胁,而对土耳其立场的虚假声明将违背诚信原则,并构成违反《公约》的行为。其次,根据《公约》第 28 条,土耳其将面临俄罗斯废除《公约》的风险,而土耳其认为《公约》是黑海安全必不可少的法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