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某些例外情况(如下所述)外,该令适用于所有传递预先录制消息的呼叫,无论所呼叫的号码是否列在国家谢绝来电登记处。该令适用于传送任何预先录制的消息的电话,无论预先录制的消息是否由现场操作员播放或选择。此外,即使卖方事先征得呼叫接收者同意接收预先录制的消息呼叫,该消息也必须提供自动交互式选择退出机制,在消息一开始就宣布并提供(在所需的信息之后)上述提示披露)。
选择退出机制必须在整个通话期 丹麦电报号码数据库 间保持可用。如果传递预先录制的消息的呼叫可能会由消费者“实时”应答,则该消息必须包括语音激活或电话按键自动机制,该机制将自动将呼叫的号码添加到卖方特定于实体的“请勿致电”列表中,然后立即终止通话。如果电话可能由答录机或语音邮件服务接听,则该消息必须包含一个免费电话号码,当呼叫时,该号码会将呼叫者连接到相同的自动退出机制,该机制必须可用“ /” 在通话活动期间。
此外,制的消息的卖家或电话营销人员还必须遵守与放弃呼叫令相同的三项附加要求。具体来说,他们必须:在挂断未接听的呼叫之前,让电话铃响至少十五()秒或四()秒;在呼叫接收者完成问候后两秒内播放预先录制的消息;以及并遵守 TSR 的所有其他要求以及其他适用的联邦和州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