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坎贝尔案的裁决支持了《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条约》构成人权条约的结论。此外,该裁决对组织本身具有约束力。因此,从战略诉讼的角度来看,请求就《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条约》第 4(c) 条提出咨询意见可能是值得的。非洲法院裁定,暂停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法庭(个人投诉程序)违反了《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条约》第 4(c) 条,将使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成员国感到尴尬,即使非洲法院的咨询意见不具约束力。这反过来可以为民间社会团体和律师组织在游说政府恢复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法庭和个人投诉程序时产生一些政治影响力。
结束语
归根结底,作者仍然怀疑,在非洲委员会和非洲法院进行的战略诉讼是否能说服非洲各国政府恢复具有个人投诉程序的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法庭。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法庭的暂停和 2014 年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比利时 WhatsApp 号码数据库 法庭新议定书中个人投诉程序的撤销表明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成员国对国际裁决对行政部门的限制作用日益反感。例如,在撰写本文时,包括南非在内的几个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成员国也在考虑退出《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而南非最近还宣布了一(以及它们提供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途径)。
虽然这些不同的司法机构之间当然存在差异,退出的原因也与不同的背景有关,但得出这些差异表明了一种反抗模式的结论并非不合理。这些地区的国家似乎越来越愿意面对(并袖手旁观)法律和政治上引起争议的决定的后果,这些决定旨在限制它们所受约束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权限。在一个大多数国家在人权保护和司法独立方面国内记录不佳的地区,这应该不足为奇。至少,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法庭的命运已经深刻地表明,那些系统性地不接受其国内法院约束力的国家也不太可能尊重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院或法庭的权威。